承接上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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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流程步骤间“ 的 “流程断点”
同样,在一条职能流程内,一个<业务活动(流程步骤)>与另一个<业务活动(流程步骤)>之所以构成前后串联的两个流程步骤,也是因为前一个<业务活动(流程步骤)>完成后产生的事件一定会“直接触发”后一个<业务活动(流程步骤)>。如果前后串联的两个流程步骤,不存在“直接触发”关系,那么这两个 “流程步骤间” 就存在 “流程断点”。
仍以上图所示的<差旅费用报销端到端流程>为例,在<差旅费用报销审批流程>这一职能流程中, <提交报销申请>、<合规性审核>和<团队主管审批>这三个活动之所以构成前后串联的三个流程步骤,是因为<提交报销申请>完成后,一定会直接触发<合规性审核>这个业务活动。同样,<合规性审核>完成后,一定会直接触发<团队主管审批>这个业务活动。
本质上,都是前一活动完成所产生的事件触发的后一个活动,只是在没有分叉路径的情况下,绘制流程图时不再逐一画出事件图符而已。反过来说,如果<提交报销申请>、<合规性审核>和<团队主管审批>这三个活动间不存在“直接触发关系”,那么即使他们存在于同一条职能流程中,也不应该连起来构成前后串联的流程路径。
“流程步骤间”的“流程断点”一般不易被发现,绘图的人通常都会将流程图上的所有步骤用线连上,也不管这些步骤间是否真的存在“直接触发关系”。但是,在数字化时代,当数字化流程引擎基于模型自动派发任务时,所有这些问题就“原形毕露”了。
上图所示是博阳家居<不合格品控制流程>的片段,粗看起来这段流程的逻辑似乎没什么问题。但是,严格按照 “事件触发的活动链” 来检查的话,图中箭头所示的三个步骤间就有点问题了。设计部门<步骤05:出具最终处理决定>完成后会产生两个事件,一个是<有异议>,一个是<无异议>,<有异议>时直接触发<步骤 06: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仲裁>这个步骤,<无异议>时直接触发<步骤 07:确认处理意见>这个步骤。
这段流程最大的问题是,设计部门完成 <步骤05:出具最终处理决定>这个活动后真的会产生两件事件,分别是<有异议>或<无异议>吗?
难道设计部门自已出具决定,同时会自已认为有<有异议>吗?显然,这两个事件不是<步骤05:出具最终处理决定>这个活动完成后产生的事件,而是其他<业务活动(流程步骤)>产生的事件。而<步骤05:出具最终处理决定>这个活动产生的事件是<最终决定已出具>,这个事件不会直接触发<步骤 06: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仲裁>或<步骤 07:确认处理意见>中的任何一个流程步骤。所以,这部分“流程步骤间”是存在“流程断点”的。
再分析<步骤 06: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仲裁>和<步骤 07:确认处理意见>这两个步骤间的直接触发关系,同样发现不可能是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自己出仲裁结果,自己来确认,这两个步骤间也不存在“直接触发关系”,也存在”流程断点“。
综上,<步骤05:出具最终处理决定>、<步骤 06: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仲裁>、<步骤 07:确认处理意见> 这三个 “流程步骤间” 存在 “流程断点”。
深入分析后可以发现,其实是<步骤05:出具最终处理决定>、<步骤 06: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仲裁>、<步骤 07:确认处理意见>这三个步骤的先后关系和泳道位置放错了,改成上图所示流程路径,这三个步骤就符合“直接触发关系”了,本职能流程中“流程步骤间”的“流程断点”也就打通了。
未完待续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