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立健全流程管理制度
在案件流程管理中,针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分析原因,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,对立案、排期开庭、送达、审理、执行、结案、归档、督查等各个环节作出详细规定。流程管理制度覆盖面广,操作性强,使审判流程管理工作日益规范化。
统一立案,统一排期
将原分散于各业务庭室的属立案范畴内的业务统一纳入立案庭管理,保证法院立案只有一个“入口”。由立案庭统一行使立案审查权、立案决定权、立案批转权。案件登记立案后,由立案庭统一编号、统一计算诉讼费数额、统一排期。各类案件在立案上遵循统一程序,一视同仁,可较好解决当事人立案难的问题,有效地规范审判管理工作。
跟踪监督管理
登记立案后,由立案庭对案件的整个运作过程跟踪监督管理。即跟踪监督案件是否在审限内结案,对于刑事案件在审限届满前五日未结的,民事、行政、执行案件在审(执)限届满前十日未结的,由立案庭向有关业务庭发出督办令;逾期仍未结案的,报院长批准后发出院长督办令。需延长审执期限或中止的案件,由案件承办人写出书面申请,报主管副院长审批后交立案庭审核。实施跟踪监督管理措施,减少了超审、执限案件的发生,提高了审判效率。